索 引 号: | 11131082MB1A22454F/2021-00016 | 主题分类: | 计划生育 | 发布机构: | 燕顺路街道办 |
发文日期: | 2023-11-30 | 文 号: | 有 效 期: | 有 效 | |
名 称: | 再生育审批 |
再生育审批 | ||||
发布机构:燕顺路街道办 发布日期:2023-11-3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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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育审批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夫妻双方或一方为我省户籍人口,符合《条例》第十九条所列三项规定的,可以申请安排再生育 二、事项审查类型 先审后办 三、设定依据 《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九条、二十二条 四、受理机构 燕顺路街道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五、决定机构 卫生健康局、街道办卫生健康主管部门 六、数量限制 无 七、申请条件 1、夫妻生育的两个子女中有经医学鉴定为病残儿,医学上认为服务可以再生育的; 2、再婚 (不含复婚)夫妻,再婚前合计生育一个子女,婚后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 3、再婚 (不含复婚)夫妻,再婚前合计生育两个以上子女,婚后未共同生育子女的。 八、禁止性要求 禁止申请人提供虚假证件及承诺 九、申请材料 1. 符合《条例》第十九条 “(一)夫妻生育的两个子女中有 经医学鉴定为病残儿,医学上认为服务可以再生育的,”条件的,应提交夫妻双方身份证、户籍登记卡、 《结婚证》、已生育子女(或收养)的户籍登记卡、 《再生育子女诚信申请审批表》、县级 (或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出具的 《病残儿医学鉴定结论通知书》; 2. 符合 《条例》第十九条“(二)再婚 (不含复婚)夫妻,再婚前合计生育一个子女,婚后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 (三)再婚 (不含复婚)夫妻,再婚前合计生育两个以上子女,婚后未共同生育子女的”条件的,应提交夫妻双方身份证、户籍登记卡、《结婚证》、已生育子女 (含收养)的户籍登记卡、《申请审批表》;丧偶的需提供配偶死亡证明;离异的需提供 《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者 《离婚判决书》(《离婚调解书》)。 再婚夫妻无法提交再婚前子女生育登记卡或户籍登记卡的,可以在 《申请审批表》承诺内容中对再婚前生育子女 (含收养)情况进行承诺。 按规定提交的证件或证明材料,应为原件。确有特殊情况无 法提交原件而提交复印件的,由原件保存或持有单位在复印件上注明 ”此件与原件核对无异”字样,并加盖公章。经镇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审核无误后,有关证件应及时退还当事人保存,复印件存档。 十、办理流程 1. 个人申请。符合 《条例》规定申请再生育的夫妻,通过 一方户籍地镇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卫生健康工作机构或者便民服务中心,也可通过 “河北省计划生育网上办事大厅”或者“孕健康·计生河北”APP手机客户端提交申请,并同时提交相关材料。 2. 审批岗人员审查。 (1)现场审查。家庭发展股、镇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卫生健康工作机构或者便民服务中心受理工作人员现场受理再生育申请,材料齐全的,应即时录入申请人信息,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将审查意见填入《申请审批表》,受理人签字,并通过 “河北省计划生育网上办事大厅”,提交至同级部门股室站长进行审批(此端口县级已开放,镇级尚未开放,待合适时机落实)。《申请审批表》及有关材料原件受理部门审查留存,经审查需要补充材料的,受理人要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2) 网上审查。卫生健康管理部门股室站长在接到网上再生育申请时,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复审,审核无误的上报同级再生育审批小组进行集体审批。 3. 受理部门审批。镇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卫生健康工作机构或便民服务中心审批领导小组在接到报送的再生育审批材料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经审核,符合再生育条件的,将审批意见填入《申请审批表》,由审批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加盖公章,由受理人员签发《生育证》,《生育证》存根拍照上传至“河北省计划生育网上办事大厅”,并以短信形式通知申请人。 申请材料不全或需要更换的,通过短信告知申请人及1个月的补充时限,同时将信息反馈并退回申请人,材料补充完毕后重新提交;逾期未完成材料补充的,申请人须重新申请办理;不予批准的,短信告知申请人不予批准理由;批准的,镇级卫生健康管理部门要通过门户网站等平台,将再生育名单及理由予以公开。 审核审批期限不包括按规定组织病残儿鉴定的时间和申请人补充或更换材料的时间。 再生育审批实行集体审批制度,再生育审批小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负责人参加集体审批。要建立再生育审批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审批工作中弄虚作假、滥用职权或故意拖延审批、刁难申请人的,依法依规实施责任追究。 十一、办结时限 现场办理的手续齐全即时办理,不全的补齐手续后即时办理;网上申请的,符合条件且手续齐全的,办事机构在接到网上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理。材料不全的补齐手续后重新申请重新办理。 十二、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十三、结果送达 直接领取或收到识别码后自行打印
咨询电话:0316-5997006 监督投诉电话:0316-5753606 受理部门:燕顺路街道办事处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办理地点:三河市留山大街湖滨北路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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